吉文办字〔2009〕76号
各县(市、区)文化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七项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字[2009]154号文)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将于12月底前完成2009年县(市、区)政府七项考核评价工作中文化事业工作及文化局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政府七项考核评价工作中文化事业工作考评。在省文化厅没有下达新的考核指标之前,今年县(市、区)政府七项考核评价工作中文化事业工作考评按照去年《省文化厅关于对2008年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中文化事业考核工作的通知》(赣文厅字[2008]60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文化局要对照考核内容,及时做好自查,认真查缺补漏,对未能完成的项目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尽快予以解决;要认真收集资料,整理成册,各项考核内容的自评要做到事例典型、数据准确、资料详实,并于12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上交至市文化局办公室。
二、关于2009年度文化局目标管理考评工作。今年文化局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分为日常工作和专项(特色)工作考评,日常工作考评按照去年考评要求执行,专项(特色)工作考评按照今年开展的各专项(特色)文化活动情况执行。各县(市、区)文化局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对各项自评情况要形成典型文字或图片材料,于12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上交至市文化局。
三、相关要求。各地要把做好政府文化事业考核工作作为当前的突出大事,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具体承办,要把各考核内容分解到各科室和单位,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要对照本科室负责的考核内容做好评价总结,并认真收集、整理材料,做到充分、完整、图文并茂,并于12月30日前将考核项目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并交到局办公室汇总。市文化局将在各县(市、区)文化局自评的基础上,于12月底前到各地实地复查。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