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各类文化项目及建立文化项目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局、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保增长和市委、市政府“主攻项目、决战两区”的战略部署,做好国家有关项目承接和争资立项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文化系统征集各类文化项目并建立市级文化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点文化基础设施类项目。该类项目分为已立项或列入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和拟立项或拟争取列入当地重点项目,要求必须是当地重要的标志性人文景观。
     
(二)文艺创作类项目。该类项目分为正在创作和拟创作的戏剧、小品、歌曲、舞蹈等作品,要求具有一定的思想和艺术价值。如申报江西舞台繁荣工程等,申报须交作品原稿一式两份。

(三)文物维修类。该类项目分为正在维修和拟维修的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项目。

(四)博物馆建设类(含库房改扩、陈展提升、藏品修复等)。该类项目分为正在建设和拟建设项目。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类。该类项目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已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传承人)项目和未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传承人)项目但具有一定的保护传承价值。

(六)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类。该类项目分为正在开发和拟开发的文化旅游、文化娱乐、商业性文艺演出、文博展览、文艺培训等。

(七)文化馆、图书馆类。该类项目包括文化馆、图书馆维修改造、新建及设备购置等,分为正在建设(维修、购置)项目和拟建设(维修、购置)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重点文化基础设施类项目报局办公室,文艺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类项目报文化科、文物类项目报文物科、文化产业类项目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各科室进行初步筛选后送交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筛选各类文化项目,大力支持、配合市级文化项目库建设。今后凡是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其向上争取资金。各地各单位上报项目情况将列入对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三) 文化项目库将在市文化局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文化项目库一年更新一次,各科室负责做好各自项目库的更新工作并及时送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及时汇总并上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五)各地各单位务必于622日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的方式上报,逾期不候。

具体内容见附表。(附表请到吉安文化网下载)
 
联系人:彭庆新  15579602916

 

 

 

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发布时间:2009-6-25  文章来源:吴声乐
 
【关闭窗口】
欢迎光临吉安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门户网站,建议使用IE6以上版本浏览器,800*600分辨率
版权所有: 2010 吉安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 主办:吉安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赣ICP备05000307号
技术支持:吴声乐 网站管理:彭庆新  电话:0796-2191915 你是本站的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