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文物管理所

  吉安市文物管理所原为吉安地区文物研究所,1986年1月8日经吉安地区行署办公室批准(吉行办[1986]5号)成立,2000年更名为吉安地区文物管理所,2001年更名为吉安市文物管理所。为全额拔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3人,与吉安市文化局文物科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办和文物管理所的业务建设;依法管理、保护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文物考古发掘项目,组织全市文物调查、勘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维修计划,组织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文物征集、文物鉴定等工作。1988年,编缉出版了地方史研究书籍《吉安风物》。
  所长:刘东 联系电话:8224879

欢迎光临吉安文化网,建议使用IE6以上版本浏览器,800*600分辨率
版权所有: 2005 吉安文化网 | 主办:吉安市文化局 赣ICP备05000307号
技术支持:吉安电信